【垃圾徵費】垃圾徵費物管或清潔公司「包底」 有機會變雙重徵費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9/29 00:19

最後更新: 2023/09/29 10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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綠領行動高級公共事務主任蕭頴妍(右)指,當局制定有關垃圾徵費的「良好作業指引」,或將違規責任轉移至清潔工身上,有違污染者自付原則。

垃圾徵費明年4月起實施,環團綠領行動檢視環保署制定的「良好作業指引」,建議清潔工在處理大廈經垃圾槽棄置的違規垃圾,即未有採用指定垃圾袋,就要另購大型指定垃圾袋包妥棄置,否則違法。

環團批評要物管及清潔公司為違規住戶「包底」,有違「污染者自付」原則,並有機會變成「雙重徵費」,又批評做法變相將居民違規的責任轉移到清潔工身上。

綠領行動高級公共事務主任蕭頴妍指,環保署指引要求清潔工須確保垃圾送上垃圾車或收集站前,均已使用指定標籤及指定垃圾袋,否則即屬違法,若發現源頭不明的違規垃圾,也須先以指定袋包妥及貼上標籤方可處理;即使指引列明清潔工有免責辯護,如「已採取一切合理預防措施」、「應盡的努力」等,但她認為定義仍過於含糊。

居民違規 恐轉嫁清潔工

不過針對採用垃圾槽的大廈,環保署要求物管或清潔承辦商,按實際情況考慮分開處理樓層中以指定袋包妥的垃圾和違規垃圾。清潔工先用一般垃圾袋置於垃圾槽底,收集各樓層以指定袋包妥的垃圾;再在垃圾槽底換上240公升或660公升指定袋,收集餘下的違規垃圾。

清潔服務業職工會會長黃迺元表示,不少住宅大廈傾向採「全包」形式,直接由住戶攤分垃圾徵費。業界指環保署想法理想,但清潔工無法分辨違規垃圾來自哪一戶,更極大機會有合規垃圾混雜非專用袋的違規垃圾。他表示,很多工友以兼職形式,一天負責多棟大廈清潔,若要查看及確保垃圾沒違規棄置,工時會大幅延長;若工友屬自僱,更很大機會要自己包底;身邊已有工友明言徵費實施後即辭職。

蕭頴妍直言,指引將違規責任轉移至清潔工身上,且清潔工處理違規垃圾產生的開支或多轉嫁整幢大廈或屋苑住戶,即變相要守法的住戶為違規者「埋單」,有違「污染者自付」原則。

環保署︰已提供免責辯護

環保署指,會向設有垃圾槽的住宅處所售賣240及660公升的指定垃圾袋,以收集經垃圾槽棄置的違規垃圾,而非已使用指定袋的垃圾,認為不會出現雙重徵費;又指法例已為清潔工提供免責辯護,亦認為收費所衍生的開支不應轉嫁予物管或清潔承辦商,去年已發函勸喻物管及法團不要在清潔服務合約中加入全包條款。

地舖食肆非法棄置 環團稱未處理

環團綠領行動同時發現,環保署就餐飲業界所制定的良好作業指引,未有提及如何處理地舖食肆於街邊非法棄置的問題,建議參考台灣「垃圾不落地」做法;環保署則認為台灣做法無助解決問題。

綠領行動高級公共事務主任蕭頴妍表示,本港食肆林立街邊,但指引僅提及食肆應與物管或清潔承辦商共同商定公共垃圾收集點,即使沒有清楚劃出收集點,執法人員仍可調查涉嫌違例事件並在證據充分下控告涉嫌違例者。

環署:垃圾不落地 無助解決問題

她認為,地舖食肆業權管理分散,附近亦未必有大型垃圾設施,難以劃出公用收集點,即使垃圾車定時到食肆收取垃圾,亦難以監察之後有人故意將違規垃圾放到食肆門前,建議指引參考台灣做法,由垃圾車司機與食肆負責人親自交收垃圾,並記錄收集垃圾袋數,避免誤收違規垃圾,亦建議食肆可在專用垃圾桶上鎖,避免有人趁機將違規垃圾放進其中。

環保署就認為,建議不能解決食肆附近非法棄置問題,且工商業負責人有責任妥善處理其產生的行業廢物,並自行安排將其運往堆填區或廢物轉運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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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黃小冰